一制造商也需要符合相應的要求才能使其生產的器械滿足 MDR 延期的要求;在 Eudamed 開放 24 個月之內注冊規定等。因此我國相關企業要加強 MDR 法規方面的學習與解讀能力,積極參加國內外相關培訓會與宣講會,進一步留意 MDR 政策走向,理解、掌握 MDR 法規最新走向及變化,解讀內在政策文件要求。同時,要準備做好 CE 認證更新,對 MDR 正式實施后申請 CE 認證的,需要嚴格按照 MDR 法規要求,由授權認證機構簽發。
二是在過渡期內及時更新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向 MDR 新規靠攏并符合其標準。MDR 對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例如在質量手冊需要涵蓋對 MDR Article 120(3)的要求;在體系中的變更控制過程需要進行評估;按照 MDR 第 15 條款要求任命合規負責人且需要符合規定的資格標準;規定上市后監督系統的程序和責任等。面對新要求,企業要重視并樹立起質量安全與保障意識,對照 MDR 細則,提高生產標準與產品質量,按照 MDR 的要求升級其質量管理體系,保證在截止日期前的合格評定申請被公告機構受理。
三是與國外客戶、企業做好溝通交流。MDR 新規的要求較 MDD 更加嚴格,門檻更高,即使有較長的過渡期,國內也有較多企業無法及時完成 MDR 證書的申請,面臨著淘汰的風險,由此可能會導致我國企業與歐盟合作企業發生一系列商務合作上的矛盾糾紛與利益沖突,為最大化降低這種潛在風險,我國企業要在過渡期內與國外客戶加強聯絡與溝通,明確生產標準、認證要求,以避免后續認證和價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