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驗證蒸汽滅菌器的滅菌效果——我們設計了對照實驗 :實驗組生物指示劑和待滅菌物品在121°C下滅菌 15 min,對照組生物指示劑沒有進行滅菌處理。然后,將實驗組生物指示劑和對照組生物指示劑放在 60°C培養箱中分別培養 48 h 后,發現實驗組安瓿的內容物呈紫紅色且澄清 ;對照組安瓿的內容物呈橘黃色且渾濁。這證明蒸汽滅菌器的滅菌過程有效,可殺滅孢子菌。
藥品質量管理規范(2010 年 修訂)》中將驗證定義為:證明任何操作規程(或方法 )、生產工藝或系統能夠達到預期結果的一系列活動。并提到企業的廠房、設施、設備和檢驗儀器應當經過確認,應當采用經過驗證的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檢驗方法進行生產、操作和檢驗,并保持持續的驗證狀態。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 版 四 部 )中將生物指示劑定義為:一種對特定滅菌程序有確定及穩定耐受性的特殊活微生 物 制 成 品[2]。 并提到濕熱滅菌 121°C的生物指示劑通常選擇嗜熱脂肪地芽孢桿菌,且芽孢數范圍在1.0×10 5 ~ 5.0×10 6,D 值 為 1.5 ~ 3 min, 存 活 時 間在 4.5 ~ 14 min, 殺滅時間在13.5 ~ 32.0 min。《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版 四部)》中將濕熱滅菌法定義為:將物品置于滅菌設備內利用飽和蒸汽、蒸汽 - 空氣混合物、蒸汽 -空氣 - 水混合物、過熱水等手段使微生物菌體中的蛋白質、核酸發生變性而殺滅微生物的方法。
實驗目的
為 了 驗 證 微 生 物 檢 驗 過 程中所用物品經滅菌后能否達到無菌狀態,本實驗以公司化驗室蒸汽滅菌器能否殺滅孢子菌為判
斷依據進行實驗。首先,將生物指 示 劑 和 待 滅 菌 物 品 一 同 置 于蒸 汽 滅 菌 器 中, 在 121 °C 下 滅 菌15 min。然后,把生物指示劑放在 60°C培養箱中培養 48 h。最后,如果安瓿的內容物呈紫紅色且澄清,則證明公司蒸汽滅菌器的滅菌過程有效,可殺滅孢子菌;如果安瓿的內容物呈橘黃色且渾濁,則證明公司蒸汽滅菌器的滅菌過程失效,不能殺滅孢子菌。滅菌過程失效會導致因檢驗物品引入微生物,造成假陽性的風險。